肝素钠注射液
(1)药理作用
阻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坏,抑制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变成凝血酶;抑制凝血酶从而妨碍纤维蛋白原变成纤维蛋白。
(2)不良反应
自发性出血:严格遵医嘱用药,严密观察伤口或穿刺点的渗血、渗液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汇报医生。
(3)注意事项
注意观察凝血时间。
若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脉注射鱼精蛋白进行急救。
密切观察皮肤、黏膜、消化道及胃肠道的出血情况,必要时遵医嘱调整剂量。
华法林
(1)药理作用
华法林是香豆素类抗凝剂的一种,在体内有对抗维生素K的作用,可以抑制维生素K参与的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在肝脏的合成。对血液中已有的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并无抵抗作用。
(2)不良反应
主要不良反应出血,最常见的为鼻出血、齿龈出血、皮肤瘀斑、血尿、子宫出血、便血、伤口及溃疡处出血等。
(3)注意事项
服用过量易引起出血。禁忌证同肝素。
孕妇禁用。华法林可以透过胎盘屏障,引起胎儿的骨骼发育迟缓。女性若有怀孕计划,要先告知医生。
如有以下情形医院诊治,如刷牙时或割伤后流血不止,咯血、吐血、血尿、血便或黑便、女性生理期月经量过多等。
在长期应用最低维持量期间,如需进行手术,可先静脉注射维生素Kmg,但进行中枢神经系统及眼科手术前,应先停药。胃肠手术后,应检查大便隐血。
服药期间定时监测凝血指标,根据结果合理用药。
低分子肝素
(1)药理作用
具有选择性抗凝血因子Ⅹa活性,对凝血酶及其他凝血因子影响不大,其抗凝因子Ⅹa活性/抗凝血酶比值一般为1.5~4.0,而普通肝素约为1,分子量越低,抗凝因子Ⅹa活性越强,这样就使抗血栓作用与出血作用分离,保持了肝素的抗血栓作用而降低了出血的危险。
(2)不良反应
部分注射部位有瘀点、瘀斑、轻度血肿和坏死,出现此种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一声。
局部或全身变态反应。
(3)注意事项
禁止肌肉注射,注射途径为皮下注射。长期注射者应更换注射部位。
远离儿童放置。
由于不同的低分子肝素分子量不同,抗Ⅹa活性及剂量不同,因此不可互相替代、交叉使用。
注射本品时应严密监控,任何适应证及使用剂量都应进行血小板计数监测。建议在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并在治疗中进行常规计数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显著下降(低于原值的30%~50%),应停用本品。
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史患者、出血性脑卒中患者、难以控制的严重动脉高压史患者、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患者等。
阿替普酶
(1)药理作用
阿替普酶可通过其赖氨酸残基与纤维蛋白结合,并激活与纤维蛋白结合的纤溶酶原转变为纤溶酶,这一作用比阿替普酶激活循环中的纤溶酶原显著增强。由于本药选择性地激活纤溶酶原,静脉使用本药可使阻塞的冠状动脉再通。
(2)不良反应
血液系统:出血最常见。
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如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心动过缓或室性早搏等;血管开通后,需继续用肝素抗凝,否则可能再次形成血栓,造成血管再闭塞。
中枢神经系统:可出现颅内出血、癫痫发作。
泌尿生殖系统:据报道,用药后可立即出现肾血管肌脂瘤引起的腹膜后出血。
其他系统:可出现膝部出血性滑膜囊炎。
(3)注意事项
脑血管病、高血压病、急性心包炎、严重肝功能障碍、感染性血栓性静脉炎、高龄(年龄75岁)、正在口服抗凝药、活动性经期出血者慎用。
用药期间应监测心电图。
本药一般不能与其他药物配伍静脉滴注,也不能与其他药物共用一条静脉血管来滴注。
患者凝血酶原时间超过1.5s时,禁止本药和抗凝药物同时使用。
使用本药时可见注射部位出血,但不影响继续用药,发现出血迹象则应停药。
本药每天最大剂量不能超过mg,否则会增加颅内出血的危险性。
尿激酶
(1)药理作用
激活内源性纤维蛋白溶解系统,分解与血凝有关的纤维蛋白堆积物,从而发挥其溶解新鲜血栓的作用。
(2)不良反应
变态反应、发热、恶心、呕吐,可遵医嘱适当使用抗过敏药物或止吐药物。
出血:剂量过大时可见轻度出血,如皮肤、黏膜、肉眼及镜下血尿、血痰或小量咯血、呕血等。可遵医嘱适当调整药量,若发生严重出血应停止使用。
(3)注意事项
不可肌肉注射或局部注射。
密切观察皮肤、黏膜、消化道及胃肠道的出血情况,必要时遵医嘱调整剂量。
药物储存需冰箱冷藏。
来源:李海燕,景在平,毛燕君,张玲娟,等主编.《血管外科实用护理手册》.上海:第二*医大学出版社,.
《血管与腔内血管外科杂志》
.09.13
《血管与腔内血管外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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