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治疗儿童白癜风 https://m-mip.39.net/nk/mipso_6983140.html根据据业内人士爆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护理专业年最后一年能报考执业药师,并且药学专业大专和中专学历年只能参加助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请各位考生今年务必报名考试。
年为帮助更多急于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顺利拿到执业药师证,应广大考生强烈要求,北京张博士医考执业药师面授班定于年6月24日开课,西药师和中药师同时开课,学期10天。包含年执业药师的全部考点,所有课程均由北京张博士巡讲团四大名师主讲。时间宝贵,分秒必争,本期限报50名,报满为止。座位仍按交款先后顺序安排。有重点地复习应试对每一个人来说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医学专业最后一年能报考执业药师,年将分助理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进入
(一)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每个专业包括4个考试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报考人员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参加药学专业或中药学专业的考试。 (二)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同一专业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专业为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专业为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
年9月—现在
年7月—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化学类
化学类
01
化学
01
化学
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2
应用化学
03T
化学生物学
03W
化学生物学
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类
001
生物科学
401
生物科学
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411S
生物资源科学
412S
生物安全
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402
生物技术
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403W
生物信息学
404W
生物信息技术
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化工与制药类
化工与制药类
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2
制药工程
02
制药工程
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电气信息类(部分)
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7
生物医学工程
26S
医疗器械工程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类
01
生物工程
01
生物工程
W
生物系统工程
S
轻工生物技术
02T
生物制药
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基础医学类
基础医学类
01K
基础医学
01*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01K
临床医学
01
临床医学
02TK
麻醉学
02*
麻醉学
03TK
医学影像学
03*
医学影像学
04TK
眼视光医学
06W
眼视光学(部分)
05TK
精神医学
08W
精神医学
06TK
放射医学
05W
放射医学
口腔医学类
口腔医学类
01K
口腔医学
01
口腔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预防医学类
01K
预防医学
01
预防医学
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4S
营养学
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03TK
妇幼保健医学
03S
妇幼保健医学
04TK
卫生监督
06S
卫生监督
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5S
全球健康学
中医学类
中医学类(部分)
01K
中医学
01
中医学
02K
针灸推拿学
02
针灸推拿学
03K
藏医学
04
藏医学
04K
蒙医学
03
蒙医学
05K
维医学
06W
维医学
06K
壮医学
07S
壮医学
07K
哈医学
08S
哈医学
中西医结合类
中医学类(部分)
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药学类
药学类(部分)
1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1
药学
07W
应用药学
1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3
药物制剂
10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8S
临床药学
1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S
药事管理
1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2S
药物分析
1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S
药物化学
1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9S
海洋药学
中药学类
药学类(部分)
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2
中药学
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W
中药资源与开发
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5W
藏药学
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W
蒙药学
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4S
中药制药
10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法医学类
法医学类
01K
法医学
01*
法医学
医学技术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4*
医学检验
10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1W
医学实验学
09W
医学技术
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3*
医学影像学
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7W
康复治疗学
10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2S
卫生检验
护理学类
护理学类
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9号)。
b.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二、高职高专专业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生物技术类
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02
生物实验技术
03
生物化工工艺
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化工技术类
01
应用化工技术
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制药技术类
01
生化制药技术
02
生物制药技术
03
化学制药技术
04
中药制药技术
05
药物制剂技术
06
药物分析技术
食品药品管理类
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临床医学类
01
临床医学
02
口腔医学
03
中医学
04
蒙医学
05
藏医学
06
维医学
07
中西医结合
08
针灸推拿
09
中医骨伤
护理类
01
护理
药学类
01
药学
02
中药
医学技术类
01
医学检验技术
02
医学生物技术
03
医学影像技术
04
眼视光技术
05
康复治疗技术
06
口腔医学技术
07
医学营养
08
医疗美容技术
09
呼吸治疗技术
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3号)。 b.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三、中职中专专业
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00
护理
护理
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00
药剂
药剂
中医护理
中医护理
中医
中医
中医骨伤
101
藏医医疗与藏药
藏医医疗
维医医疗与维药
维医医疗
10
蒙医医疗与蒙药
蒙医医疗及蒙药
中医康复保健
中医康复保健
101
中药
中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年修订)》(教职成〔〕4号)。 b.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目前0+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