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副作用、无需运动、无需节食……”类似的减肥“神药”,在网上或许到处可见。日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件,男子李某某因售卖假的减肥药,严重损害公众利益,获刑1年,并被要求支付受害人药款10倍的赔偿金。
年上半年,李某某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购买了一大批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溶脂片、排油丸、瘦身咖啡等减肥产品。在明知这些产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他通过朋友圈、
在奉化检察院办理该刑事案件的同时,宁波市检察院也正依法对该案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被害人均表明不提起民事诉讼,并表示了支持检察机关追究李某某侵权责任的强烈意愿。
年9月,经奉化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奉化法院以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同年9月下旬,宁波市检察院就李某某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李某某支付所销售的有*有害减肥胶囊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结果
日前,经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李某某同意承担销售有*有害的减肥胶囊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共计31万余元。
温馨提醒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要擦亮双眼,一旦发现购买到假货等情况,要积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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